規章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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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工作章程

作者:   時間:2021-12-20

  一、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1、學術委員會主要由國内外海洋漁業資源與利用領域的優秀專家組成,其專業包含海洋生物學、水産養殖、海洋漁業、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藥物學等不同學科領域,以保證學術委員會能從相關領域的不同學術角度對研究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實施有效指導。

  2、學術委員會設學術帶頭人1名,委員4名。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的委員應不超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每屆任期五年。

  3、學術委員會主任由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推薦。

  二、學術委員會作用和職責

  1、指導實驗室确立學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審批開放研究課題及建議資助金額。

  3、參與評議和鑒定實驗室研究成果,參與論文答辯并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

  4、聽取和審議每個研究方向負責人的工作報告,審議實驗室的年度工作。

  5、審議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

  三、學術委員會工作方式

  1、學術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學術委員會會議。

  2、學術委員會可采用通信方式進行課題評審和對建設提出建議。

  3、學術委員會遇事需要形成決議時,在發揚民主、充分讨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決議以超過參加表決人數的三分之二為有效。

  4、實驗室遇有學術方面的重大決策時,應報請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征求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意見。

  5、學術委員會的臨時會議由學術委員會學術帶頭人組織召開。

6、學術委員會委員通過講學、短期工作和派研究生等形式積極參加和支持實驗室工作,實驗室應為其工作提供方便,通過各種方式,為學術委員會了解實驗室的工作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