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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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條例

作者:   時間:2021-12-20

  1、為建立和加強學術聯系,擴大實驗室在國内、國際的知名度,開闊專業視野,了解學科動态,實驗室将定期及經常性地舉辦學術講座活動,邀請國内外有影響的專家、學者來室做學術報告。

  2、實驗室鼓勵本室研究人員(包括教師和學生)的學術交流,如日常學術進展報告、專題講座及參加國内外學術會議情況介紹等。

  3、為保證學術講座活動的經常性和條理性,實驗室于年初制訂本年度學術活動計劃,由室務委員會及各課題負責人根據實驗室重大的學科方向和研究動态提供學術講座候選人,籌劃可能産生重大效應的方向性報告。

  4、實驗室主持科研項目的固定人員每年至少做學術報告一次(以正在主持進行的科研工作内容為主)。

  5、每個課題組每半年進行一次學術交流或報告會議。

  6、全體實驗室人員每年舉行一次全面的學術交流(2天)。

  7、對應邀來實驗室進行學術講座的專家、學者(已在本實驗室做階段性研究和訪問者除外),由實驗室支付部分費用:

  1)順訪:邀請做學術報告,實驗室負責在三亞2天内的食宿。

  2)專門邀請:實驗室負責3天内國内旅費和食宿,4~7天内國内旅費和食宿由實驗室與負責邀請人分擔。

  3)實驗室不負責國際旅費部分。其他情況由室務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商定。

8、每次學術活動應保留相關照片、資料等,由本次報告的直接聯系人配合辦公室整理,由辦公室統一存檔保管,以便用于宣傳、上報材料、參考借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