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國家助學金評定實施辦法
作者 :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 時間 : 2020年03月13日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财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海南省财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财教〔2007〕1285号)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對象及标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含專升本)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标準為每年每生3000元,具體分為2檔。第1檔資助對象為家庭特殊困難學生,資助标準為每年每生3500元;第2檔資助對象為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标準為每年每生2500元。
二、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标準在困難以上(含困難),生活儉樸;
(六)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大學生守則;
(七)必須按學校規定已完成注冊取得學籍。
三、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評審與發放
(一)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在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每學年在省财政廳、教育廳劃撥給我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及資金後,學生工作部(處)根據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總人數和各二級學院經濟困難學生所占的比例綜合平衡後,按一定的名額下達給各二級學院,各二級學院在限額内進行等額評審。
(四)各二級學院對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進行班級民主評議,并由二級學院學生資助工作認定小組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及資助檔次,公示5天,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部(處)。
(五)學生工作部(處)彙總各二級學院申報的國家助學金的名單,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及資助檔次,公示5天無異議後,經學校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報省教育廳備案。
(六)國家助學金經學校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提出意見、分管财務工作領導審核同意,報校長審批後,按每年10個月逐月發放。
四、本辦法由校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定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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